(江沙11日訊)江沙地庭今日裁決一名3年前散播警員注射冠病疫苗驟逝的商人無罪釋放。
法官羅海達基於辯方成功挑起疑點,而對39歲的莫哈末查基做出上述判決。控方無法證明此案超出合理疑點,因此宣判被告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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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為副檢察司莫哈末菲道斯及拿汀雅欣妮莎,辯方律師為阿斯亞嘉裡爾。
被告於2021年7月13日遭援引緊急狀態條例第4(1)條例被控上江沙地庭,由於當時被告身處新加坡無法出庭,法官向被告發出逮捕令。
被告過後於2022年8月2日出庭面審,其否認有罪,法官允准以1萬令吉及2名擔保人保釋。同年12月2日法官宣判表面證據不足,被告無罪釋放。
控方同年12月6日上訴到太平高庭,高庭於2023年7月7日交回地庭審訊。被告遭援引2021年緊急(基本權力)(第2號)條例第4(1)條文提控,一旦罪成,可判最高10萬令吉罰款或最高3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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