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鬧校長荒是那個方面出現問題?那個單位又應該被問責呢?
華校鬧師資荒的問題,數十年來都是一項解決不了的“頑疾”,如今再鬧出華中鬧校長荒的問題,真叫華社不解與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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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華校一直解決不了師資荒問題,政府換了再換,部長與官員亦是,但問題始終沒有一勞永逸獲得解決,到底是培訓師資的體制出現問題,抑或是官員執行上出現偏差,又或是真沒有華裔子弟要當教師呢?
根據筆者近兩年多次採訪華中鬧校長荒課題得知,鬧校長荒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卡在沒有適合或符合資格的人選,如資深副校長沒有完成“全國教育領導者專業資格課程”(NPQEL)課程,以致未能通過擔任校長的最後一關。
根據報讀NPQEL課程的條件,包括申請者需屬於DG48或具備3年行政經驗的副校長,以及距離退休年齡,至少還有5年的時間,並且在完成NPQEL課程後,出任校長者的公務員級別需達到DG52等。
若根據教育部的“8863”體制,即一名具大學資格的老師,若在25歲時成為教師,那麼他在完成22年的教學後,已可在47歲之齡升級到DG52級別,換言之該名教師,只要獲得推薦成為副校長級的行政人員,並在任滿3年後,就有資格報讀NPQEL課程,並在完成後,以50歲之齡出任校長。
職是之故,如今華中董事部普遍面對的找不到適合或符合資格人選出任校長的問題,就應該是出現在資深教師不獲升任,沒有意願升任,又或沒有報讀NPQEL課程,以致才會出現校長人選的斷層。
有一名受訪的華中董事長談及,教育的升遷體制及待遇問題出現了紕漏,如校長的待遇,只比同等公務員級別的教師或副校長多出數百令吉的津貼,但責任及工作壓力則遠遠超出普通教師,以致造成大部分資深教師或副校長,都沒有擔任校長的意願。
教育部乃是管理國家教育事業的部門,其責任包括了設定體制、培育學校領導人等,以確保學校有足夠師資與領導人,惟如今的情況卻恰好相反,變成了董事部在煩惱找適合的校長人選,但教育部官員卻無需面對問責?
是的,根據體制,華中的董事部有權力選擇或推薦適合的人選出任校長,如該名校長需具備掌握中文的資格,以及必需是華裔等,以避免失去華中的特徵,但教育部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以確保有適當及具備資格的人選讓董事部去選擇,而不是像如今這般,因沒有適合或具備資格的人選,以致許多華中需被迫面對長期沒有校長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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