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议会| 霹州议长驳回动议 拉兹曼禁足期限维持不变



(怡保11日讯)霹雳州议会议长拿督莫哈末查希今日驳回国盟霹雳州议会党鞭兼土团党双溪马立州议员拿督再诺柏迪提出缩短新芒魏州议员拉兹曼禁足州议会限期至9月9日的动议。
再诺柏迪于州议会的首日根据议会常规17(1)(p)、76(2)条文提出动议。拉兹曼是于今年4月召开的州议会中,因在州议会内针对安顺挥舞中国国旗事件所发表的言论被采取行动,禁足州议会6个月,从4月1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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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查希今日在议会上宣布,拉兹曼的禁足期限将于10月到期,他将能出席于11月召开的州议会,因此,经过他的深思熟虑后,决定驳回上述动议。
他说,首先,此次召开的州议会已在两周前发出通知,其次,根据议会常规,所有州政府相关的动议都必须给予优先。
他补充,根据议会常规21(1)和21(2)条文,提呈的动议必须符合3项条件,其一是有关动议必须具体,其次有关动议必须是紧急的,第三则是有关动议与涉及公众利益。
他说,他已经以上述3项条件分析有关动议,虽然有关动议更偏向个人,但是他认同符合具体性,虽然拉兹曼被禁足,但是并不影响他的津贴和地位,他只是被禁足6个月,而且对于他的惩罚已在议会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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