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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50pm 11/0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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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柴油

供应管制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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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售津贴柴油 董事兄弟认罪各罚款1.5万

违规售津贴柴油 董事兄弟认罪各罚款1.5万
被告黄记瑞(左)出庭面控。(陈咏琪摄)
违规售津贴柴油 董事兄弟认罪各罚款1.5万
被告黄记祥当庭认罪,并被判罚款1万5000令吉。(陈咏琪摄)

(怡保11日讯)两兄弟作为油站董事,因两年前允许同一辆改装罗里于同一时段添购多达2558.16公升的,今早被控上怡保地庭;两人当庭俯首认罪,各被判罚款1万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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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分别是黄记祥(71岁,译音)及黄记瑞(62岁,译音)。他们今早在内贸局官员陪同下,到怡保第一地庭面控。

根据控状,两人通过其名下的一家私人公司,在怡保翠林城经营一家油站,于2023年10月5日晚上约10时45分,在持有零售管制物品执照的情况下,未有遵循执法单位对油站业者于2022年6月17日第2(c)条例实施的禁止及控制贩卖汽油和柴油的禁令,违反“在同一天内、单次交易中,向一辆注册于马来西亚的车辆出售不超过250公升柴油,且必须注入车辆原装油槽”的条例,贩卖2558.16公升津贴柴油予一辆改装罗里的司机,后者将柴油注入已改装的罗里油槽内。

两名被告因此抵触1961年第12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2(1)条文下被定罪。在此条文下被定罪者,可面对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两人在聆听法庭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均点头示意明白,随后在法官艾努莎琳面前表示认罪。

根据案情,2023年10月5日晚上约10时45分,内贸局执法官员莫哈末法里率队突击检查该油站,并与当值经理会面。检查发现,油站涉嫌无视官方指令,在同一时段多次向同一司机出售柴油。执法人员随即充公相关证据,包括当天的销售报表、柴油销售记录簿、发票及收据,并签发充公通知,同时向警方投报。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孔嘉乐代表被告向法庭求情时指出,其当事人初犯,错误属无心之失,两人并不认识该名罗里司机,而涉案司机至今尚未被起诉。她说,两人认错态度良好,愿意承担责任,恳请法庭从轻判处。

内贸局检控官莎玛妮则强调,案情已充分显示被告违反条例,法庭应给予相应惩罚,以儆效尤。

法官艾努莎琳在聆听双方陈词后,裁定两名被告罪名成立,判处各罚款1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6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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