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站董事违规售津贴柴油 认罪被判罚款3万令吉



(怡保29日讯)一名30岁的华裔油站董事,因去年允许同一辆改装罗里在同一时段添购多达1395公升津贴柴油5次,并收取3000令吉,今早被控上怡保地庭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万令吉。
被告周祖成(30岁,译音)今早在内贸局官员陪同下,前往怡保地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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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周祖成作为爱大华一家油站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在持有统制品执照的情况下,于2024年2月1日早上9时,在位于爱大华实兆远路的油站内,未遵循执法单位于2022年6月17日第2(c)条例实施的禁止及控制贩卖汽油和柴油的禁令,违反“在同一天内、单次交易中,向一辆注册于马来西亚的车辆出售不超过250公升柴油,且必须注入车辆原装油槽”的条例;贩卖1395.348公升津贴柴油予一辆注改装罗里,印裔司机将柴油注入罗里的额外油槽。
被告因此抵触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12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2(1)条文下被定罪。在此条文下被定罪者,可面对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法庭通译员在庭上以中文宣读控状后,被告点头表示明白,并在法官艾努莎琳面前认罪。
被告未聘请律师,以中文通过法庭通译员向法庭求情,称这是首次犯案,请求给予机会,可当场缴纳罚款,并表示目前单身,仍需供养父母及承担房屋负担。
内贸局检控官莫哈末纳兹林强调,被告行为已明确违反条例,法庭应予以惩戒以儆效尤;开庭前,控方与被告已就罚款3万令吉达成协议。
法官艾努莎琳听取双方陈词后,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处罚款3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12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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