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再成 | 远去的野味故事



多天前,与朋友喝茶吹水,谈到以前曾经吃过的野味。野味以山猪肉煮咖哩最常见,这是因为山猪数量多,猎人射杀了,就送给亲友或出售,煮成野味,最普遍的煮法就是咖哩山猪肉。
一名朋友说,狗肉不知是否属于野味。很久以前,一次他到一个饮食店吃到狗肉,觉得非常美味,后来走到饮食店上厕所,见到哪儿绑了2只待宰的野狗,皮肤还有腐伤,从此不敢再吃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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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当时的人称狗肉为“三六”,因为3+6,就是9,在粤语中,9与狗同音,只要说“三六”,好吃狗肉的人就会明白,会聚合一起分享狗肉。
还有一名朋友说,他吃过果子狸,其中一种果子狸肉,经香料炒熟,有一股独特香味,另一种类的果子狸则吃不出这种香味。
记得以前有人会捕杀蟒蛇,用其肉炖药材,当时的人相信吃了有清补的作用,也能美颜。也有人将蟒蛇或毒蛇的胆晒干出售,据说吃蛇胆能消毒、清掉体内热气。
同样被捕捉,用来炖或香炒的还有松鼠。松鼠的数量多,拔光毛后有如一只大老鼠,在旧年代,是华人常吃的野味。
也有少数人吃过猴子肉,不过即便在旧年代,也不是人人敢吃的。
还记得有部分猎人会以猎枪,射杀在天空滑翔的大型蝙蝠,这种食用水果的蝙蝠,也被猎人成为“果子狸”,是当年的一种野味。
我父亲则喜爱向野味商购买小四脚蛇或一种被称为“毛鸡”的鸟类,用米酒加药材浸泡一段时期,自制成药酒,据说喝了会强身。
旧年代的华人,相信吃野味能壮阳、强身、清热,所以那时候华人吃野味还相当常见的。
随着保健知识及爱护野生动物意识提高,新生代的华人,已甚少吃野味,吃野味的各种故事也在马来西亚华人社会的生活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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