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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钱

54分钟前
4小时前
2星期前
(新加坡11日讯)离婚女佣为抚养4名小孩,在印尼欠债累累,结果竟撬开雇主抽屉,偷走8000余元(新币,下同;约2万6714令吉)后搭渡轮逃回国,雇主托人找上门,只成功追回2749元(约9179令吉)。 《新明日报》报道,印尼籍被告茜蒂诺艾妮(Siti Nuraini)昨日承认一项偷窃罪名。 案情显示,被告自2021年12月在女雇主家工作当女佣。她之前离婚后,为了抚养4名小孩陷入经济困难,在印尼向非法借贷商借钱,欠了一笔债。 为此,被告于去年3月30日决定偷雇主的钱。她检查主卧房的所有抽屉后,发现有一处抽屉上锁,于是用一把刀撬开抽屉,偷走里头8650元(约2万8884令吉)的现金。 拿到钱后,被告收拾行李前往城市购物中心,把3500新元(约1万1687令吉)换成印尼盾,再搭德士到丹那美拉渡轮码头乘船到峇淡岛。 被告在峇淡岛搭飞机回到故乡泗水,之后又将2000新元(约6678令吉)兑换成印尼盾,并以此还债。 雇主发现被告偷钱离境,联系上她母亲前女佣的女儿,希望这名女子能帮忙找到被告。 结果,女子成功寻获被告,直接上门,并直接开启视频通话,让雇主和被告对谈。视频通话中,被告出示装有新元的袋子,并当场点算了1100新元(约3673令吉)以及另一叠总值约1649新元(约5506令吉)的印尼盾钞票。 在通话过程中,雇主将被告举着袋子的画面截图。 被告把这笔款项交给女子,也签署字条证明已经把钱交到对方手里。女子之后把钱转给雇主母亲的女佣,对方再把钱辗转交给雇主。 不过雇主在被告还钱后,还是损失了约5901元(约1万9705令吉)。被告于今年8月20日返新要为另一名新雇主工作,结果入境时在码头被捕。 被告没有能力赔偿雇主,昨日被判入狱4个月。 没接小雇主放学 才惊觉她卷款逃 女佣没接小雇主放学,雇主联系不上,才惊觉家里失窃。 被告拿了钱后,把雇主的小儿子送到祖父母的家就离开。 雇主在当天下午接到另一名儿子学校的电话,称无人来接孩子,雇主则多次拨电联系被告,但无人接听。 后来,雇主发现主卧房的8650元以及被告的护照不翼而飞,才意识到被告已卷款逃。 雇主指女佣 案发前不断向她道歉 雇主纳兹拉(41岁)受访时透露,被告自受雇以来一向都是名好女佣,工作上也很尽责,得知她偷钱后感到很失望。 “事发的前几天她才刚跟我说,远在印尼的丈夫与她离婚,她想要续约两年。她也没说自己有经济困难或向我借钱。” 纳兹拉忆述,被告犯案前的几天不断向她道歉,还时常拥抱她,她当时不以为意,没想到被告会不辞而别。 她表示,被告逃走的一周后她接到了阿窿的骚扰电话,说被告欠下1500元(约5008.令吉)的债务,要求她偿还。 “我把此事告知了调查警官。这件事给我们一家带来不少麻烦,她无法赔偿的近6000元(约2万零35令吉)也不是小数目。”
2星期前
3星期前
(新加坡5日讯)印尼女佣生贪念,偷新加坡女雇主的钱,以及价值2500元(新币,下同;约8318令吉)的金项链、金坠子,藏厕所打算回国时一并带走,但未得逞就被揭发,被判坐牢4个月。 《新明日报》报道,来自印尼的被告巫米妮(39岁)面对3项偷窃罪,昨日承认其中两项,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根据案情,被告自2020年1月就到女雇主家工作,除了负责家务,也照顾女雇主的两个孩子,月薪715元(约2379令吉)。 2022年9月4日左右,被告心生贪念,从主卧室一个抽屉内的红包抽走现金汇回乡。 调查揭露,她在2022年9月4日到12月15日,共偷走1800元(约5989令吉)。除了把钱汇回乡,她也把部分现金用来买吃的和穿的。 食髓知味,被告2023年1月到12月再偷走4648元(约1万5465令吉)。为了不被发现,她每次只偷200元(约665令吉)至400元(约1330令吉)不等,再带着现金去汇款。 今年3月14日,被告的女雇主发现抽屉里存放现金的两个红包不翼而飞,质问被告时她不承认。 雇主趁被告休息日外出时检查她的个人物件,找到两张汇款单,共汇了654元(约2176令吉)。 女雇主随之联系汇款公司查看汇款账目,赫然发现被告自2022年起就将大笔钱汇回乡给姐妹和丈夫。 单单在2023年,被告就17次汇款回乡,总数为4648元。 因为仍需要被告为她工作,女雇主没有立即揭穿被告,被告也持续偷窃。 除了没有上锁的抽屉外,被告还打开女雇主的保险箱,除了偷钱外,还偷走一条价值2500元的金项链和金坠子,再把它们都藏在厕所内,有意回国时带走。
3星期前
2月前
3月前
(庇朥17日讯)保安人员月前因涉及偷取存款机的2000多令吉而被逮捕,今早被控上瓜拉庇朥推事庭,并承认罪状,被判入狱5个月。 被告阿兹尼阿都阿芝(56岁),今日向瓜拉庇朥推事庭推事赛夫萨尤迪表示认罪。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3月31日下午2时53分在瓜拉庇朥市区的一家银行盗窃属于庇朥美浪路一间连锁商店价值2190令吉的现金。 事发当时,有关连锁商店的一名20岁的女员工,正在银行进行交易,要将公司日常销售的现金通过现金存款机存入公司账号,但是事后通过检查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发现,当天应该是2340令吉的汇款,但只有150令吉的资金入账交易,令女员工深感奇怪及不安。 过后,受害人便向银行寻求援助,并且在银行闭路摄像头的检查发现,案发时身穿紫色衬衫和黑色裤子的被告偷走了属于受害者公司的现金,这些现金在事件发生时曾试图存入被告本身的账户,并作为日常的开销。 因此,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380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10年监禁及罚款。由于被告没有聘请律师,所以以年事已高及第一次犯罪为由,要求推事庭减轻刑罚。 然而,副检察官凯鲁尼萨则说,因为被告的行为导致连锁商店公司员工受到即将被解雇,并面临失信指控,所以认为被告身为一名保安人员,应该为社会树立一个好榜样和教训,必须得到相应的惩罚,以便考虑公共利益因素而不是个人利益。
4月前
5月前
(新加坡8日讯)卜基跑腿密谋偷钱计划,找人到交易地点偷走要交给另一名跑腿的巨款,团伙第一次下手不成,开车跟踪到第二个停车场,拿出棍子叫嚣,最终阴差阳错,夺走了下注“多多”的中奖赌客逾25万元(新币,下同;约87万6900令吉)奖金。 《新明日报》报道,根据案情,一名卜基跑腿陈钦兴(25岁)接获指示,2023年8月14日晚上要把过去一个星期收到的赌注,交给另一名卜基跑腿杨海顺。 不过,陈钦兴当天凌晨就找来洋名凯斯(Keith)的18岁林姓青年商量,告诉对方如果想赚点“外快”,可到交易地点偷钱,得手之后分赃。凯斯于是与3名同伙相约一起行动。 两名跑腿陈钦兴与杨海顺当晚在裕盛路(Joo Seng Road)第21座组屋的停车场见面,陈钦兴把一袋钱交给对方。 凯斯及其同党当时已预谋开车埋伏在那里,其中两人尝试把钱偷走但不成功。 该团伙当中的3人当即尾随杨海顺的车,到武吉巴督东5道第243座的停车场。  杨海顺是要来这里把钱交给一名下注“多多”中奖的赌客曾广益的。曾广益向非法卜基下注“多多”,并于2023年8月14日那一期中奖。 杨海顺把一袋钱交给曾广益后离开。 曾广益随后把装满了钱的袋子放上自己车的副驾驶座,正要走入驾驶座时,突然听见有人大喊:“那是什么!” 原来是跟踪到此的“抢钱党”现身,一人拿着棍棒挥向曾广益,另一人趁机打开他的车门取走装有钱的袋子。 两人得逞后跑回车,等候的司机赶快驾离现场。 赌客曾广益随后报警称25万5000元被人偷走。 负责为团伙开车逃离现场的,是本案被告莫哈末丹尼尔(Muhammad Danial bin Sabtu,27岁)。他之后分得7000元(约2万4553令吉)的赃款。 被告用这笔钱买了一辆价值8100元(约2万8411令吉)的汽车。他因此被控接收被盗财物。 被告昨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认罪后被判坐牢4个月。 另外涉案的3人也被控,当中包括莫哈末丹尼尔的21岁弟弟哈克尔、陈钦兴和凯斯。(人名译音)
5月前
5月前
5月前
5月前
7月前
(新加坡2日讯)新加坡监狱职员偷偷藏了出狱囚犯的406元(新币,下同;约1436令吉),见对方检查财物时没有发现,竟想占为己有,最终被揭发。 《联合早报》报导,被告是莫哈末拉哈典,案发时是名行政人员,主要负责新加坡史拉兰公园中心的日常运作,以及处理囚犯出狱事宜。 他昨日承认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和一项失信罪,所面对的另一项提供假情报给公务员的罪行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前囚犯纳萨鲁丁出狱后,称原本带着3306元(约1万1697令吉)去坐牢,结果出狱后只拿到2900元(约1万零261令吉)。 调查官调阅监控器画面后,怀疑被告可能拿走了纳萨鲁丁的钱,随之展开调查。 调查揭露,被告前年11月18日值班,收到10个装有现金的密封塑料袋,这些钱属于当天即将出狱的囚犯。 被告的责任是在囚犯出狱时把钱还给他们,随后把空的密封塑料袋放回自己或上司的桌上,以便日后重用。 早上9时40分,被告把纳萨鲁丁叫进房里,把现金放在桌上让他点算。 纳萨鲁丁虽然注意到只有100元(约353令吉)和50元(约176令吉)的钞票,但以为其他的应该在另一个包里,于是签字后就带着个人物品离开。 纳萨鲁丁接着在新加坡移民局官员的护送下到当地港湾中心,他再次点算了包里所有的现金,确定少了406元,于是告知官员,被告的罪行因此被揭发。 被告昨日认罪,案展2月16日下判。
8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