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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毒

(麻坡3日讯)一名在永平某娱乐场所工作的巫裔男子,今日在麻坡第二高庭承认3项拥毒罪后,被判坐牢13年及鞭打10下。 现年25岁的被告莫哈末哈兹克原本被控1项贩毒罪及2项拥毒罪,惟控方在今早的庭审中递交一份交替控状,把贩毒罪改为拥毒,让被告逃过极刑,被告也俯首认罪。 麻坡高庭司法专员苏莱雅古玛宣判被告第一项控状坐牢10年及打鞭10下、第二项控状坐牢2年、第三项控状坐牢1年,刑期从2020年11月23日被捕日算起。 由于法庭批准被告的刑期同步执行,意味着被告只须坐牢10年及打鞭10下。 交替控状指控被告于2020年11月23日凌晨约4时,在永平一间屋子拥有158.79克的甲基安非他命,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此法令第39A(2)条文下受罚。 在该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或不少过5年监禁,和鞭笞不少过10下。 第二项控状指他在同样时间与地点,拥有37.3克K他命,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此法令第12(3)条文下受罚。 第三项控状指他在同样时间与地点,拥有12.42克大麻,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项条文。 根据案情,警方是于2020年11月23日凌晨约3时突击永平一间娱乐场所,约4时则在被告的带领下前往租屋,并在其中一间房里搜出上述毒品、改装的吸毒用具、电子称及打火机。 被告的代表律师沙里亚向法庭求情时,指被告的认罪行为节省了庭审时间与成本,也显示被告有所觉悟,而被告持有租屋的钥匙或许只能证明他是暂时的管理人。 他请求法官给予被告机会,判处最低刑法;主控官布特拉阿米鲁副检查司则要求法官判处适当的刑罚,以作警戒。 司法专员苏莱雅古玛宣判时,表示在考虑到毒品案有增加的趋势、被告拥有的毒品重量等因素,宣判被告3项罪名共坐牢13年及鞭笞10下,惟所有刑期同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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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25日讯)48岁的华裔男子今日在麻坡高庭承认于去年在峇株巴辖永平的住家拥有218.05克甲基安非他命及0.45克硝甲西泮毒品,2罪齐发,共被判坐牢15年及打鞭10下。 与男被告一起被控的妻子周凤萍(51岁,译音)则在控方临时撤消控状后,当庭获释,休庭后在家人陪同下快速步离法庭。 男被告许贵强(48岁,译音)原本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贩毒)条文下面控,惟控方今日递交一份交替控状,改控被告两项拥毒罪名,被告也俯首认罪。 麻坡高庭司法专员苏莱雅古玛宣判男被告第一项控状坐牢13年及打鞭10下;第二项控状则坐牢2年,刑期从2023年2月13日被捕日算起。 法庭也批准被告刑期同步执行,这意味被告只须坐牢13年及打鞭10下。 第一项交替控状指控被告于2023年2月13日下午7时左右,在峇株巴辖永平乌达马花园一间住家,拥有218.05克甲基安非他命,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A(2)条文下受处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或坐牢至少5年,以及鞭笞至少10下。 第二项交替控状指控被告拥有0.45克硝甲西泮,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项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2(3)项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 案情显示,居銮警方根据情报突击峇株巴辖永平一间屋子,当时被告和妻子坐在第三间房间的椅子上。 警方从被告前方的一张桌上起获7包用塑料袋包装的冰毒,重量311.45克及6片锡箔片包装的一粒眠,重约16.77克。 上述毒品被送去新山化验,证实是218.05克甲基安非他命及0.45克硝甲西泮。 警方怀疑上述毒品是由被告所控制,并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项条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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