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艾曼阿蒂拉指該部預計於明年向國會提呈老年人法案,其中將研究以合適的法令對付沒有供養年邁父母的子女。
一直以來有部分年邁者無子無女,或子女早夭,或有子有女卻未受到子女奉養,或被子女棄如敝屣,過著非常困苦生活,捱餓,有者淪為乞丐,行乞為生,令人聞之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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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以孝為先,但非人人實踐孝道,以致一些為人父母者並未受到子女奉養,遑論過著安逸生活,餬口亦成問題,終日食不飽,兩老苦命相依,如有一人先去,另一人孤苦伶仃,只有孤燈相伴相憐。
在今日社會,生活負擔沉重,壓斷擔挑,並非人人發達或屬小康,一些人窮困潦倒,慨嘆連自己都養不起,如何奉養父母?並非不養,而是無能力奉養,此言似是而非,至少自己仍有體力苦幹,年邁父母身體衰弱、百病纏身、行動有礙,何以謀生?奉養父母不須美味佳餚,只將自己手中所食分一部分給父母裹腹,也可使父母免於捱餓。
有一些子女並非無力奉養父母,而是沒有顧及父母,父母礙於顏面不願開口“哀求”子女。我有一友在冠病疫情期間2年無收入,結果被逼賣掉屋子,以獲取現款生活,他並非無子女,子女也有工作,唯申訴開不了口向子女討錢過活,唯有賣屋。
對此,身為子女者,何不顧及父母2年疫情無收入而自動給錢父母過活?子女奉養父母,應當是不需他人勸告,而當思及此為天職,自動自發、自願無怨地奉養,每月定時給父母一些錢,即使給不多,也可以給一點讓父母過活。
政府制定法律規定子女須奉養父母,一方面可使老有所食、有依靠,唯另一方面也反映老年人受到子女忽略的現實情景。此外,也須考慮即使有此法律,也難於全面有效實行。我有另一友,孩子遠居海外,一人年邁獨居此處,雖有養老金,但唯恐一日在家摔倒起不了身,叫天叫地無回應。
當年邁時,如果孩子孝順奉養,實為大幸,如果孩子不養,唯有嗟嘆苦命。不管如何,人人當思防老,養兒未必能防老,年輕時努力謀生儲蓄,即使子女不養,還可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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