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19日讯)一名鸡肉批发商因为以高于顶价的价格售卖标准净鸡,今日在江沙地庭面控时认罪,并遭罚款1万令吉。
法官罗海达也谕令,被告一旦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监禁4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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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54岁的被告沙鲁丁,被控于去年10月14日早上6时30分至早上7时之间,在硝山的一间商店,以每公斤8令吉90仙的价格,售卖被列为统制品的标准净鸡,高于政府所设定的每公斤8令吉10仙批发顶价。因此,触犯2011年价格统制及反暴利法令第11条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的第18(b)条文下,遭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江沙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分局的执法人员是在有关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有关商家拥有有效的售卖批发鸡只执照(明年10月10日到期),并在进行批发标准净鸡的生意。
被告并未聘请律师,他求情时恳请法庭轻判。他指本身负担重,除了赡养本身的父母和岳父母,还要缴付员工薪金、电水费。由于他的认罪节省了法庭的时间,因此只有能力缴付3000令吉罚款。
不过,副检察司哈斯尤丹蒂则指这项案件涉及生活成本课题,因此在公众利益考量下,应给予更高的罚款,即也就是最高罚款的十分一。
她指出,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给商家带来影响,致使他们也抬高物价,因此更高惩罚的可对其他批发商起到警示作用,以更加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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