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19日訊)太平市議會向商家發出通告,在鼓勵商家於8月16日至9月16日國慶月期間掛國旗之餘,也提醒商家或業者,根據1976年地方政府條例第109條文(171項條例),即若不遵循通告中的指示,商家或業者將被視為違例,可能會面對500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太平市議員劉長一說,其實上述條例存在已久,市議會只是想借此鼓勵商家及業者踴躍參與掛國旗活動,一齊體現對國家的熱愛。
ADVERTISEMENT
他是針對有些商家投訴太平市議會發出有關通告之事作出回應時,呼籲商家展現愛國精神,在國慶日期間掛國旗,同歡共慶國慶。
“太平區國州議員黃家和也以身作則,在星期六早上主辦免費贈送國旗運動(第二場),身體力行推行這項有意義的活動。”
他說,一片國旗也不會造成商家的昂貴負擔,因此希望商家們能熱烈響應。
北霹靂中華總商會會長洪寶德受訪時,認為太平市議會旨在鼓勵商家及業者在國慶月中掛國旗,而非是要懲罰商家。
他說,我國三大民族爭取獨立來得不易,因此人民及商家都應珍惜國慶,並在國慶時掛國旗,以彰顯愛國情操。
他指出,掛國旗也是對國家的一種尊重,而且也會讓太平在國慶月間顯得更為熱鬧及具有國慶氣氛。
他表示,尤其是太平在明年將慶祝開埠150週年紀念,因此商家及市民也可藉此機會讓太平熱鬧起來,以便在明年吸引更多旅客前來太平觀光。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